過去6年,中國審計師在聯合國的20多個機構,掀起了若干場中國式的審計風暴。在對聯合國20多個機構和項目的近200次審計中,共發現各類問題500多個。比如,低價中標後違規大幅調升合同價格,上億美元資產長期閑置,大量滯留應繳聯合國機構的募捐款項……中國式審計改變聯合國,已成為人們對中國審計師的高度評價和理性贊譽。(7月25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  對外審計贏得如此良好的口碑,是因為審計結果引起了聯合國管理層的震動,促使聯合國核減人員編製1500多人、核減飛機部署16架。6年來,審計直接為聯合國增收節支超過5億美元;從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披露的準確性方面提出審計建議,促進聯合國公開透明。此外,還有一個重要貢獻就是推動聯合國建立了財務問責機制。
  我在為中國審計師做出的這些成績鼓掌歡呼的同時,禁不住這樣的妄想:中國式審計既然能夠改變聯合國,那能不能通過審計改變一下咱們中國?比如說,能否將事後審計變為事前審計?能否在審計時做到鐵面無私不變通?能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反映?
  之所以產生這樣的疑問,是因為一則新聞報道讓人添堵。央廣網北京7月19日消息報道:審計署18日公佈了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。公告顯示,安居工程被挪用和騙取的工程資金達93.7億元,其中僅石家莊一房企就挪用了19億元。此外,安居工程違規配租售房達到1.9萬套。
  如果對安居工程進行事前或事中審計,那還會出現如此驚人的挪用數額嗎?那還會出現如此瞠目的違規配租售房嗎?事實上,大多數審計則發生在經濟行為結束之後,也就是說“生米已經煮成了熟飯”。正是重點項目的實施或專項資金運用,都要接受審計部門“秋後算賬”這一“慣例”,被審計單位往往在資金支出時就開始“做手腳”,以應付後來要過的“審計關”。於是,不合理、不合法、不合規的各項開支、或是根本不存在的開支,就被心術不正的當事一方或雙方進行“專業技術處理”,不露痕跡地掩蓋過去了。
  讓人憂慮的是,當地審計部門審計當地部門,一來二往,生人變成了熟人,熟人變成了哥們,人熟是個寶,什麼事都好說了。因而審計部門對被審部門的“越軌行為”,要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要麼對問題輕描淡寫,要麼以罰代法、罰點小錢了事。而這也恰恰是中國式審計存在的嚴重弊端之一。
  還存在一個嚴重弊端就是,不舉報就不及時審計。一些審計部門對一些熱點部門或敏感單位,在行使審計職能時故意網開一面,讓其成為“漏網之魚”。如果有人舉報這些單位有違紀違法之事時,也要等著領導“打招呼”、“說說情”,實在拖不過、推不過、躲不過,只好裝裝樣子、走走形式,應付了事。“民不告,官不究”。也可以說,由於審計不及時、不到位,審計部門在很大程度上縱容了被審單位的違紀違法。
  我國現行審計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,尤其是監管嚴重滯後,而且只能在“出了問題”之後,再去核實問題、確定問題,於事無補,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放“馬後炮”。就像一個人生了小病,無人檢查,拖延下去,轉化成癌症,最後無藥能救,也無人可救了,眼睜睜地看著一條鮮活的生命就此消失了。
  鄧小平同志說過:“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,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任意做好事,甚至會走向反面。”因此,對內審計工作必須改事後審計為主為事前或事中審計為主,切實把監督的關口前移,從源頭上控制腐敗產生,讓其在制度的框架內規矩地行事,從而不敢越雷池一步,必要的時候還要對重點項目或專用資金實行全程跟蹤審計,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。若此,中國式審計改變中國就會指日可待了!
  文/牟鳳嬌  (原標題:中國式審計可否改變中國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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