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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合肥12月12日訊 記者 李光明 通訊員 曹傑 丁軍 因為別人與自己做同樣的生意而產生報複心理,泗縣人惠凱歌便指使夏某將一輛油箱內填充鞭炮黑火藥的摩托車,交給同行更換電瓶,同行之妻花店在更換電瓶時接通電瓶電源後即引起短路而引爆火藥,當場死亡。12月11日,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主犯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限制減刑。  (原標題:安徽泗縣爆炸案主犯一審被判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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