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子晚報訊 (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張偉) 酒後駕駛小轎車,結果司機被記12分,同時還要降照。得知這一情況後,這位專職貨車司機大為不滿,他認為自己被查時並沒有駕駛營運車輛。對此,交警明確告知,持有大型客車、牽引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,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。
  5月14日晚10點左右,六大隊交警在郭家山開展酒後駕駛整治,攔下一輛小轎車時,交警發現司機曹某身上有酒味,經過酒精呼氣測試,他體內酒精含量為41mg/100ml,屬於飲酒後駕駛。5月15日,曹某來到六大隊處理,說自己當晚在家就喝了一兩高粱酒,而且是喝過兩小時後才開的車,覺得應該沒有問題,沒想到酒氣還沒下去。“你這種行為,除了要罰款1000元、記12分、駕照暫扣6個月外,還要進行降級處理。”聽到交警這番話,曹某整個人愣住了,半天才緩過神來,因為他是專職貨車司機,如果駕照降級,工作就會丟了。
  “我開的又不是營運車輛,為什麼還要降照呢?”面對曹某的質疑,交警解釋說,根據規定,持有大型客車、牽引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,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,併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。如果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,除了會降照外,還將面臨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。  (原標題:貨車司機酒駕小轎車 被註銷最高準駕資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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